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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归乐(一作大酺乐)。(一作张文收诗) 唐末 · 韩偓
五言绝句 押萧韵
泪滴珠难尽,容殊玉易销。
傥随明月去,莫道梦魂遥。
详定雅乐疏 五代 · 王朴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
夫乐作于人心。成声于物。
声气既和。反感于人心者也。
所假之物。大小有数。
九者成数也。是以黄帝吹九寸之管。
得黄钟之声。为乐之端也。
半之清声也。倍之缓声也。
三分其一以损益之。相生之声也。
十二变而复。黄钟之总数也。
乃命之曰十二律。旋迭为均。
均有七调。合八十四调。
播之于八音。著之于歌颂。
宗周而上。率由斯道。
自秦而下。旋宫声废。
东汉虽有太子丞鲍邺兴之。人亡而政息。
无嗣续之者。汉至隋垂十代。
凡数百年。所存者黄钟之宫一调而已。
十二律中。惟用七声。
其馀五律。谓之哑钟。
盖不用故也。唐太宗复古道。
乃用祖孝孙张文收考正雅乐。而旋宫八十四调。
复见于时。在悬之器。
方无哑者。安史之乱。
京都为墟。器之与工。
十不存一。所用歌奏。
渐多纰缪。逮乎黄巢之馀。
工器都尽。购募不获。
文记亦亡。集官详酌。
终不知其制度。时有太常博士殷盈孙
案周官考工记之文。铸镈钟十二。
编钟二百四十。处士萧承训校定石磬。
今之在悬者是也。虽有乐器之状。
殊无相应之和。逮乎朱后唐
历晋与汉。皆享国不远。
未暇及于礼乐。以至于十二镈钟。
不问声律宫商。但循还而击。
编钟编磬。徒悬而已。
丝竹匏土。仅有七声。
作黄钟之宫一调。亦不和备。
其馀八十三调。于是乎泯绝。
乐之缺坏。无甚于今。
陛下天纵文武。奄宅中区
思复三代之风。临视乐悬。
亲自考听。知其亡失。
深动上心。乃命中书舍人窦俨参详太常乐
事不踰月。调品八音。
粗加和会。以臣尝学律历。
宣示古今乐录。令臣讨论。
臣虽不敏。敢不奉诏。
遂以周法以校定尺度。长九寸。
虚径三分。为黄钟之管。
与见在黄钟之声相应。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
得十二律管。以为众管互吹。
用声不便。乃作律准十三弦宣声
长九尺。张弦各加黄钟之声。
以第八弦六尺设柱为林钟。第三弦八尺设柱为太蔟。
第十弦五尺三寸四分设柱为南吕。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设柱为姑洗
第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设柱为应钟。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设柱为蕤宾。
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设柱为大吕。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设柱为夷则。
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设柱为夹钟。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设柱为无射。
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设柱为中吕。第十三弦四尺五寸设柱为黄钟之清声。
十二律中。旋用七声为均。
为均之主者宫也。徵商羽角变宫变徵次焉。
发其均主之声。归乎本音之律。
七声迭应而不乱。乃成其调。
均有七调。声有十二均。
合八十四调。歌奏之曲。
由之出焉。伏以旋宫之声久绝。
一日而补出。臣独见恐未详悉。
望集百官及内外知音者。校其得失。
然后依调制曲。八十四调曲有数百。
见存者九曲而已。皆谓之黄钟之宫。
今详其音数。内三曲即是黄钟宫声。
其馀六曲。错杂诸调。
盖传习之误也。唐初虽有旋宫之乐。
至于用曲。多与礼文相违。
既不敢用唐为则。臣又懵学独力。
未能备究古今。亦望集多闻知礼文者。
上本古曲。下顺常道。
定其义理。于何月行何礼。
合用何调何曲。声数长短。
几变几成。议定而制曲。
方可久长行用。所补雅乐旋宫八十四调。
并所定尺。所吹黄钟管。
所作律准。谨同上进。
郊庙舞乐议乾德四年十一月 唐末宋初 · 和岘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宋史》卷一二六《乐志》一、《太常因革礼》卷一七、《宋会要辑稿》乐四之一一(第一册第三二七页)、《玉海》卷一○六、一○七、《文献通考》卷一四五、《宋史新编》卷三○、《宋史纪事本末》卷八、《续通典》卷八五
郊庙殿庭通用《文德》、《武功》之舞,然其缀兆未称武功、文德之形容。
又依古义,以揖让得天下者,先奏文舞;
以征伐得天下者,先奏武舞。
陛下以推让受禅,宜先奏文舞。
按《尚书》,舜受尧禅,玄德升闻,乃命以位。
请改殿宇所用文舞为《玄德升闻之舞》。
其舞人,约唐太宗舞图,用一百二十八人,以倍八佾之数,分为八行,行十六人,皆著履,执拂,服裤褶,冠进贤冠。
引舞二人,各执五采纛,其舞状、文容、变数,聊更增改。
又陛下以神武平一宇内,即当次奏武舞。
按《尚书》,周武王一戎衣而天下大定,请改为《天下大定之舞》,其舞人数、行列,悉同文舞,其人皆被金甲持戟。
引舞二人,各执五采旗。
其舞六变:一变象六师初举,二变象上党克平,三变象维扬底定,四变象荆湖归复,五变象邛蜀纳款,六变象兵还振旅。
乃别撰舞曲、乐章。
其铙、铎、雅、相、金錞、鼗鼓并引二舞等工人冠服,即依乐令,而《文德》、《武功》之舞,请于郊庙乃旧通用。
又按,唐贞观十四年,景云见,河水清,张文收采古《朱雁》、《天马》之义,作《景云河清歌》,名燕乐,元会第二奏者是也。
伏见今年荆南进甘露,京兆果州嘉禾黄州紫芝和州进绿毛龟,黄州进白兔。
欲依月律,撰《神龟》、《甘露》、《紫芝》、《嘉禾》、《玉兔》五瑞各一曲,每朝会登歌首奏之。
唐制乐律1100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六六、《苏文忠公全集》卷六五、《曲洧旧闻》卷五 创作地点:海南省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儋州市
唐初,即用隋乐。
武德九年,始诏祖孝孙、窦琎等定乐
初,隋用黄钟一宫,惟击七钟,其五悬而不击,谓之哑钟。
张文收乃依古断为十二律,与孝孙等次调五钟,叩之而应。
由是十二钟皆用。
至肃宗时山东人稷延陵得律,因李辅国奏之,云:「太常乐调,皆不合黄钟,请悉更制诸钟磬」。
帝以为然。
乃悉取诸乐器摩剡之,二十五日而成。
然以汉律考之,黄钟乃太簇也。
当时议者,以为非是。
唐用肃宗乐,以后政日急,民日困,俗日偷,以至于亡。
以理推之,其所谓下者,乃中声也。
悲夫!
论以尺定律奏1035年9月29日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闻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定于尺,尺成于
得黍不真,尺固不定,定尺无准,律亦自差。
而望声调,是南舟溯燕,北辕走越,愈亟愈远也。
故尺短则律从而短,尺长则律从而长。
短者声清益上,长者声浊益下。
清浊不得其中,而至乐遁矣。
古者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为之律,所以立均出度也。
黄帝伶伦长三寸九分,吹之以为黄钟之宫,然后制十二律,以上下求而听凤鸣。
司马迁黄钟之律长八寸七分之一,太蔟七寸七分之二,林钟五寸七分之三,应钟四寸三分之二。
班固、司马彪说黄钟长九寸,声最浊。
太蔟长八寸,林钟长六寸,应钟长四寸七分四釐强,声最清。
蔡邕、郑康成、杜夔、荀勖等所论,尺有增损,而黄钟之宫要以九寸为定。
始勖当武帝泰始中,校太乐八音不和,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馀,勖乃部署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
以古尺更铸铜律,调叶声韵。
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闇同。
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吹勖律以合之,其声皆应,时人称为精密
散骑侍郎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声高则悲,非兴国之音,必古今尺有长短故也。
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遂施用之。
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不知所出何代,果长勖尺四分。
时人咸服其妙,而莫能措意焉。
勖立千载之下,推百代之法,度数既合,声韵又谐,亦可谓密切而有證也。
而时人掘地之一尺,破周汉之二器,亦近夫贵耳贱目也。
隋时始用木尺律而定律吕,铸坏前代金石,以息物议。
惜其制度文议没于江都,无闻焉耳。
是时,尺有十五等:一、周尺;
二、晋田父玉尺;
三、梁表尺;
四、汉官尺;
五、魏尺;
六、晋后尺;
七、后魏前尺;
八、中尺;
九、后尺;
十、东后魏尺;
十一、蔡邕铜龠尺;
十二、宋氏尺;
十三、万宝常水尺;
十四、杂尺;
十五、梁朝俗间尺。
后周达奚震等议,独以铁尺为允,即十二宋氏尺也。
其说曰:「今以上党羊头山,依《汉书·律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于黄钟之律,须撼乃容。
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于黄钟之律,不动而满。
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
其于铁尺,终有一会。
上党,有异他乡,其色略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
正以时有水旱之殊,地有肥瘠之异,取大小,未必得中。
许慎《解字》,体大,本异于常。
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非是会古。
实龠之外,裁剩十馀,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
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
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
宋氏浑仪,尺度无舛
古者黄金方寸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
未及详定,会高祖受命而止。
唐贞观中,又诏张文收铸铜斛秤尺,得其数。
诏以其副,藏于乐署。
武延秀太常卿,用为奇玩,以律与玉尺、玉斗舛合献焉。
开元中,将考宗庙乐。
有司奏请出之,敕惟以铜管付太常,亡其九管。
国朝金石,传自周代
世宗常诏王朴累黍定尺,以为律管。
管既不便,作准之尺寸,于今具在。
而当时实录,不论秬黍,未知何用,即加酬定。
五代离乱,古器荡然,虽欲制作,靡所缘傍。
时无神瞽,孰敢取中?
独非莫知,独是莫晓。
工乎音者,不能言义;
工乎书者,不能察声。
信乎音声之难,不可以言晓者也。
故曰,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之而无师。
方今去圣既远,知音又寡,但取准,调叶八音。
属者太常臣燕肃,以律准尺之三分,欲为十二律管,而黄钟九寸,遂不得声。
更广空道,乃与律应。
虽管内均厚未悉如法,然深疑今尺比古差短,太常钟石,遂及于清,流至法部,转用高急。
臣以为宜求索上党秬黍,如达奚震之言,选其精圆,累定寸尺,求管得管,求声得声。
以所管之声合周时之准,茍高下符会,清浊无差,即可遂为定法,颁布方国,足以示陛下同律度量衡之制。
脱有与准未合,即乞募知音,别用新管,参考中声,检摄群音,制定雅乐。
庶乎正历代之谬秕,亦何惮焉(《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二六。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
之律:原脱,据《隋书》卷一六《律历志》上补。
论精选太常乐工及募能知音者备太常官属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宋景文集》卷二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
虞舜命后夔典乐,教胄子,其言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夔亦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自周以上,胄子出于公卿,声工皆有明德。
其为乐可以道古,其为舞可以动容,故能来格祖考,而同合天地。
道衰官失,政移诸侯,制度陵僭,音曲曼靡。
然且晋有师旷,鲁有师乙,判南北之风,执商齐之宜,援古验今,若合符节。
其后士人,则汉有京房,魏有杜夔,晋有荀勖,隋有郑铎,唐有张文收、祖孝孙。
虽未能考正中声,以尽善美,其推本律吕,有足称道。
自梁讫周,寻乱不厌,犹使王朴、宝俨绪求坠韵,裒合遗器,累黍定尺,造准写声,求七均,叩五音,以成八十四调。
俨又著《大周正乐》一百二十篇,虽广而不要,杂而无类,苗莠相败,雅郑同侪,然礼失求野,或有可采。
而宋兴,达者尚未闻焉。
臣谓古之所以为工者,皆精敏之人;
后之所以为工者,皆舆厮之贱。
古之所以总司者,材堪责任;
后之所以总司者,官达则迁。
乐不逮古,责于何有?
比来诸工,尤为淆混。
或坐区贾子,或力穑农人。
茍避乎丁,咸求著籍。
未识所习,况责所闻!
族居州处,兀如墙面。
虽诲以六乐,教以二《南》,亦不能谐神祇,和邦国矣。
朝家丕纂谟烈,咸事俊良,必不借才,无容惭德,顾求之任之未至耳。
且一日失官,尚及于死;
三年废乐,曾何不坏?
故有其人则乐存,无其人则乐息。
昔周官尽在,武坐且或失传;
汉准具存,律家莫能取定。
又况年祀绵,器用沦亡,贤者耻而不精,鄙夫滥以安处,而望乐正雅颂,奚由致哉?
臣愿陛下明下诏书,且募天下知音之人,秩以微禄,使备太常官属
赊其岁限,寖使讨论,择其所长,以备阙典。
又按旧太常诸工,取年十八以下,资性可教者,使满定员。
明立章条,以判勤惰,如此则不过十稔,官修事备,以须陛下功成作乐矣。
论嘉量声中黄钟之法并乞更铸嘉量奏景祐三年九月 宋 · 阮逸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九、《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二(第一册第二九七页)、《玉海》卷八、《宋史》卷一二七《乐志》二
臣等所造钟磬,其检详典故皆禀于冯元、宋祁,其方分定律又出于胡瑗算术,而臣独执《周礼》嘉量声中黄钟之法及《国语》钧钟弦准之制,皆抑而不用。
臣前蒙召对,亲承天问,言王朴律高而李照钟下。
窃睹御制《乐髓新经·历代度量衡》篇,言《隋书》依《汉志》黍尺制管,或不容千二百,或不啻九寸之长,此则明班《志》已后,历代无闻符合者。
蔡邕铜龠本得于《周礼》遗范,故《明堂月令章句》云:「钟以容受斤两轻重为法,管以大小长短为法」。
此盖皆率千二百以为本也。
自知音,所以只传铜龠,积成嘉量,则是声中黄钟而律本定矣。
谓管有大小长短者,盖嘉量既成,即以量声定尺明矣。
御制新编又引《礼记》布手为尺、《白虎通》八寸为尺、许慎《说文》八寸为咫同尺等法。
臣仰遵圣作,无不尽究前古之法度,而立一朝之盛美也。
今议者但争《汉志》黍尺无准之法,殊不知钟有钧、石、量、衡之制。
况《周礼》、《国语》,姬代圣经,翻谓无凭,孰有稽古?
唐张文收定乐,亦铸铜瓯,此足验周之嘉量以声定律明矣。
臣所谓独执《周礼》铸嘉量者,以其方尺深尺,则度可见也;
其容一釜,则量可见也;
其重钧,则衡可见也;
声中黄钟之宫,则律可见也。
即律、度、量、衡如此符合,则制管歌声,其中必矣。
臣昧死欲乞将臣见铸成铜瓯,再限半月内更铸嘉量,以其声中黄钟之宫,乃取李照新钟就加修整,务合周制钟量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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